一颗“定心丸”: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 ——企业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谈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体会

发布时间:2025-08-08 08:26  浏览量:2

嘉宾

陈伟志 民革中央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民革上海市委会企业家联谊会会长、上海新纪元教育集团董事长

郑耀南 民革中央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都市丽人集团董事长

陈朝福 民革中央企业家联谊会常务理事、民革河南省企业家联谊会会长、洛阳市福建商会执行常务副会长

聂志强 民革中央企业家联谊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民革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辰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广德 民革中央企业家联谊会常务理事、广东润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存文 民革河南省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河南远航工控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伏国军 民革党员、宁夏艾依斯数据统计调研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恩雪 江西省民建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 潇 江西省民建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晖 民建天津市委会企业委员会主任、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 凯 民建会员,天津市励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秀虹 农工党北京市委会经济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国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毅群 农工党党员、北京五和博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具有划时代意义,这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引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动实践,见证民营经济从“摸石过河”到“法治护航”的历史跨越,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民营经济的“身份焦虑”,以国家立法形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入“法治快车道”。当前,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备受关注,各地都在开展法律的宣传解读,企业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第一时间认真学习,各抒己见、畅谈体会、积极行动,在充分理解法治内涵中吃下“定心丸”、一心谋发展。

多个首次,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陈伟志: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制度设计方面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为破解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顽疾”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赋予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破除所有制歧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郑耀南: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为民营企业送上了“及时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让广大行业参与者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安心投入、系统规划,从而更好地推动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

陈朝福: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立好“主心骨”。如今外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民营企业受到冲击,“抵押难”“融资难”“转型难”“准入壁垒”等仍是民营经济发展路上的“拦路虎”。民营经济法从法律上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本上破除了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

崔广德:民营经济促进法既是民营经济的基本法,也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法和平等保护法。它从多维度筑牢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根基,释放出尊商、重商、亲商、惠商的强烈信号。该法清晰界定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表明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守的方针政策,让民营企业家更有定力、更有信心、更有底气。

伏国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新时代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彰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支持。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犹如强劲东风,吹散了发展迷雾,进一步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坚守实业、创新发展的信念与决心。

胡恩雪: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治理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引领、从局部优化转向系统重构、从国内规制转向全球合规的重要升级。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系统性破解了民营经济发展的诸多痛点,还从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给予了支持和保护。

杨潇:民营经济促进法纾解了民营企业的“身份焦虑”,为民营企业提供了长期制度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平等”“公平”“同等”等表述出现26处,有力回应了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点关切,在市场准入、投资机会、融资可得、科创扶持、政府服务、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作出全面且细致的规定,给民营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杨晖: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现实情况,内容覆盖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满满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为民营经济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朱凯: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推动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内容,让企业家敢于将资源投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中;通过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等内容,让民营企业家能够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通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等内容,为政企互动安装了“稳定器”和“加速器”。

黄秀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民营企业营造了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将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流向民营经济领域,助力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实现突破。国美作为深耕零售行业多年的民营企业,未来将在法律保障下,加大在智慧零售技术研发、供应链优化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系统保障,全文贯穿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

郑耀南:我印象最深的是法律中有关公平竞争的内容,这些内容就像给我们打开了一扇公平竞争的大门,让我们在各类项目中一展身手、一较高下,这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将有着深远影响,也必定激励更多的企业家、民营企业去闯、去试。对消费品零售行业而言,这将助力更多企业把自己的优质产品呈现到消费者面前,百姓也可以更便捷地在家门口买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好货优品。

陈朝福:民营经济促进法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等作出规定,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大比武中“揭榜领题”“赛马比拼”。

聂志强:法律中有关“科技创新”的内容令我印象深刻。该法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近年来我们在智能交通领域持续投入研发,未来将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刘存文:在工业自动化领域,我们长期面临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将有效改变民营企业“看得见、进不去”的困境。同时,法律规定“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也会使企业诉求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反映。

金毅群:民营医药企业“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不仅需要药学、生物学、医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研发团队,还需要精通生产质量管理、工程管理等的专业化成果转化团队,以及由临床试验组织管理、医学、数据管理等组成的专业化临床研究团队等,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了“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等内容,从创新保护、人才支撑等方面构建了系统性保障,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为民营医药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让民营医药企业能真正放手创新。

鼓励创新,进一步把握机遇、做好企业布局、激活企业发展新动能

郑耀南: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有关鼓励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人才培养与使用等规定,为我们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指导。20多年来,都市丽人始终秉持创新理念和文化基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技术迭代、工艺优化,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接下来,我们将加大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进一步鼓励员工进行在职教育培训和学历升级和参加在职教育培训,在贴身衣物的面料、功能开发上寻求新的突破,以富含科技因素的高品质产品满足广大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刘存文: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营企业家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能力。目前,民革河南省企业家联谊会已组织两次专题学习会,并邀请法律专家逐条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这促使我重新审视公司战略定位,未来将带领企业积极响应“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力推进“人工智能+”,积极抢抓机遇、迎接挑战。

杨潇:作为一家民营医药企业,仁和药业要继续发挥实体经济优势,用科技驱动生产,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方面,着力打造“智慧工厂”,将智能化技术覆盖至丸剂、固体、液体等关键生产车间,加速药品生产自动化进程,通过装备精细化管理设备、数字化监控平台等对工厂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另一方面,大力开展“智慧商业、智慧仓储、智慧园区”建设,将数字化深入到供应链管控、物流仓储及办公研发等各环节,促进数字化与产业化全面融合。

金毅群: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下,五和博澳药业将积极通过参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深化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针对核心工序、关键岗位定制化培养专项技能人才;推行创新激励机制,对突破技术瓶颈的团队给予股权激励,提升人才归属感;通过“专利先行”积极推动中药现代化成果进入欧美日韩等市场,为全球患者提供高质量的中国创新药产品。

(记者赵亮整理)